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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及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公众参与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1   发布者:gzbuffet   【字体: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8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及省、市直有行政职能的单位拟定、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进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我司受委托承担《清远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及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以下简称《非居民方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工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特设本次公告,以深入、全面、真实了解社会各界对本事项的意见及建议。

一、非居民方案》主要内容

1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城镇管道燃气价格有关规定,清远市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清远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气源采购价格(以下简称“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价格调查及各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购气情况,采用3.32/立方米为气源价格。配气价格根据各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户结构及特点,并考虑各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配气价格差异,按照年用气量分为两个价格档次:年用气量1500万立方米以上配气价格为0.21/立方米;年用气量1500万立方米及以下配气价格为0.52/立方米,并限制每家企业的综合供销差价。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气量类别

基准配气价格

(含税,单位:元/立方米)

最高销售价格

(含税,单位:元/立方米)

备注

(一)年用气量1500万立方米以上

0.21

3.57

基准配气价格可上浮20%,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下浮不限。

(二)年用气量1500(含)万立方米以下

0.52

3.94

2、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确定气源基期采购成本。以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本次调价方案所确定的气源采购成本作为基期采购成本,具体印发文件确定的执行日期为上下游价格联动起始日。

2)销售价格联动:当气源采购成本上下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基期采购成本6%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3个月时,适时启动非居民销售价格联动机制,销售价格与气源采购成本同步同向调整。当气源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时,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调整。

3)联动调整销售价格应避免大幅波动,要保持相对稳定。因控制联动调整幅度而应调未调的差额,可纳入后期联动调整时统筹考虑。因政策或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适时调整。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4)配气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监审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如投资、输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调整。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承担此次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晓路宝成街10A1801

联系人:孔维斌        电话:020-34392366         传真:020-84051161         邮箱:gzbuffet@126.com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和公示有效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对于本收费调整方案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单位提出。

2、公示有效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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