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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及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公众参与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1 发布者:gzbuffet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88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及省、市直有行政职能的单位拟定、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进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我司受委托承担《清远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及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以下简称《居民方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工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特设本次公告,以深入、全面、真实了解社会各界对本事项的意见及建议。
一、《居民方案》主要内容
1、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
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按照疏导购气成本且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调整三个档次的比价关系,同时考虑减少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变动给群众带来用气成本负担,第一档气价维持原来水平,由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让出部分利润,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价格调整方案气源价格采用2024年综合平均购气价格3.32元/立方米,调整比价关系至1:1.2:1.5,并考虑未来生育政策影响及社会发展速度,适当调整第一档次分档气量至覆盖85%用户。给予准许收益率5%,核定配气价格为0.49元/立方米。
档次 | 用气量基数 (立方米/年) | 销售价格 (元/立方米) | 比价关系 | 平均配气价 (元/立方米) | 平均销售价格 (元/立方米) |
第一档 | 320及以下 | 3.65 | 1 | 0.49 | 3.81 |
第二档 | 321-420 | 4.38 | 1.2 | ||
第三档 | 421及以上 | 5.48 | 1.5 | ||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3.73 | ||||
2、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确定气源基期采购成本。以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本次调价方案所确定的气源采购成本作为基期采购成本,具体印发文件确定的执行日期为上下游价格联动起始日。
(2)销售价格联动:当气源采购成本累计上下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基期采购成本10%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时,适时启动居民销售价格联动机制,销售价格与气源采购成本同步同向调整。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一并实施联动,与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调价金额保持一致。原则上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年联动上调不超过一次,且单次上调幅度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联动下调次数及下调幅度不限,未调整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因政策或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适时调整。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3)配气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监审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如投资、输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调整。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二、承担此次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晓路宝成街10号A座1801室
联系人:孔维斌 电话:020-34392366 传真:020-84051161 邮箱:gzbuffet@126.co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和公示有效期
1、主要方式
公众对于本收费调整方案有任何意见及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单位提出。
2、公示有效期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广州巴菲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日
